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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拆迁补偿规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和用途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小作村集体土地4.162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四至范围:东至后河村水浇地,南至小作村居民区及国有用地,西至洛阳西南环绕城高速,北至小作村水浇地,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高新区丰李镇贠庄村集体土地15.5806公顷,其中农用地7.979公顷(耕地7.3623公顷、园地0.1966公顷、其他农用地0.4201公顷)、建设用地7.6016公顷。四至范围:地块1东至贠庄村水浇地,南至贠庄村果园,西至贠庄村居民点,北至国有公路;地块2东至贠庄村水浇地,南至贠庄村水浇地,西至贠庄村水浇地,北至贠庄村果园,拟作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


2、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49号)规定执行。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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