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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另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3 19:29:24 已帮助16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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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驳回后原告人能否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寻求法律救济:一种是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或财物被犯罪行为毁损而遭受财产损失[参考意见]在刑事诉讼中。”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另一种是侵犯财产性犯罪的被害人因其财产被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则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因侵占罪遭受的财产损失属于第二种情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才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财产损失的情形有两种,依照《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一款“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其次,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的规定,只有在经追缴与责令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的情形下。在第二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受理。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首先适用追缴与责令退赔、处分而遭受财产损失。在第一种情形下被害人的财产损失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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