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符合
准予离婚的情形,
审理期限简易程序是三个月,普通程序是六个月。 法律依据: 《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
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离婚诉讼几天会判可以参考以上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