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出具各种有关证据,而当事人不愿配合或是怕办案人员了解了更多的违法事实,而加重对他们的处罚,不愿提供相关证据,我们可采取不同方法依法收集,以达到真实了解案情的目的。
1、拒绝提供办案依据 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拒绝提供各种办案所需的如合同、帐册、发票等资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可以采取下达询问通知书的方式,指令其向办案人员提供材料,通知一次不行的,再通知两次,再如不行的,可对送达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的资料的行为进行公证,或是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或书面通知当事人,这样当事人可能预见到我们的工作韧性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并由此可能也会影响自己业务的正常开展,而愿意提供材料接受调查处理。如更有甚者,不妨以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不遵守行业规范为由,暂且回收行政许可,迫使其提供材料,接受处理。
2、抽样检查不到场 在执法过程中,不免会涉嫌到某些假冒伪劣、疫染货物,在立案处理时有必要进行抽样取证。这时如果当事人不到场或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请质量检验机构派人抽样,也可邀请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村领导、行业协会、当事人亲属到场见证,并让见证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3、拒绝扣留违法财物 在某些场合当当事人知道执法人员要扣留处理违法财物、疫染货物时,将会给他们造成一定的损失,便可能会负隅顽抗,甚至可能是又吵又闹,煽动不明真相者围观阻挠的,我们应做耐心的解释,使当事人和围观者明白事理,明了违法事实将会产生的后果,以期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如真是劝解不通,不予理解支持的,可以拨打110,请公安机关介入配合执法。还有,如果当事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怕不法行为曝光,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的,可以请当地电视台派记者摄录现场,予以公布曝光,这样不仅为日后的案件处理提供视听证据,并可推动案件处理的快速有序进行。
4、运输中违法货物检查 在查处办案中,面对当事人运载的违法运输货物,要想使其接受检查,而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农业行政执法又不能自行上路拦车检查,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可以将运输工具的型、牌号、所载货物的名称通知有权上路检查的交警部门协助扣留违法货物,在辖区内的由辖区内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辖区的通知该辖区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以免违法事实的过失和不良后果的产生。
5、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证据 如当事人不愿提供证据,拒不执行证据保全、暂停生产销售听候检查等行政措施,违法转移、隐匿、销售、销毁有关财物的,可以通过部门协作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请搜查建议,申请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或是以证据保全证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不知违法货物隐藏何处 在办案人员对违法事实已有一定线索,但对大量违法物品不知隐藏何处的情形下,如若直接通知当事人进行检查,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因我们不知货物隐藏何处,情况不了解,当事人拒不接受检查;另一种是可能会打草惊蛇,当事人会将货物转移。我们不妨可以着便装走访当事人周围经营同类产品的经营单位(户)或搬运工以及下级零售商等知情人,让他们协助找出违法货物的存放地点,再择机随同提货人员进入仓库进行检查,或是提请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搜查,办案人员随同作好勘验笔录,以真实掌握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