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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称字号权

侵犯企业名称字号权
企业名称是企业在营业上所用的名称,即企业在营业上为法律行为时,用以署名,或由代理人使用,与他人交易的名称。企业必须有名称表彰自身并和其他交易主体相区别;否则,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会有诸多不便,也将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一般企业名称选定后,非经登记公示不能取得专有使用权,同时企业名称登记公示也是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的需要。
2024-02-28 00:07:17 已帮助22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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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企业名称字号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侵害企业名称(商号)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8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企业名称(商号)权是指经核准登记的国内企业对其企业名称在核准登记的区域内享有的专用权利和外国企业依据国际条约在我国境内享有的权利。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

字号(或者商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其中,字号(或者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也是真正需要受到法律保护的部分。

因此,人们在习惯上提到企业名称的保护时就是指对商号的保护,但要注意,商号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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