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恢复专利权的问题,请允许我提供一些法律法规的具体指引如下:
如您遭遇了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所引发的逾期情况,导致未按我国专利法或本细则的相关规定及时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未能遵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指定的期限,从而使您的专利权丧失,那么您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恢复权利的申请。
请注意,申请恢复的时间应在障碍消除后的两个月内进行,最晚也不能超过自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两年之内。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条
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