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你好,是这样的情况,老公家里有个父亲,两个儿子,老公为老大,家里就一处老宅,我结婚前时父亲告知房屋谁先结婚就给谁,婚后没见老人给孙子花一点钱,因为我们三口常年不在家,老人把我结婚的婚房花了11万翻新,说是老公弟弟自己拿钱盖的,实际上是老公父亲自己拿钱,中间我们也拿了几千块钱是水电门窗钱,父亲称不问我们三口人得事,想要房屋,拿出14万购买,我们也答应给14万,现在又反悔,反而父亲跟弟弟要告我们。作为老人最起码不能出尔反尔,这不是坑自己大儿吗,我想咨询一下我要是离婚,这个房屋有没有我的,我们有没有优势,
村户口家里两个儿子。第八条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还能批宅基地。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一)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二)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需要搬迁的;(三)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二)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第九条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一)年龄未满十八岁的,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三)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