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到期的,由发包方重新发包,依法按照
土地承包程序,与发包方重新签订书面
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
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
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第二十二条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
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