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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监护人信息

家庭监护人信息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一般父母健在,就填父母。


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3、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4、没有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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