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二十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扶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