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婚假的规定: “依法办理
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嫁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 即:江苏正常婚假为13天。 关于
产假的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即:江苏女方正常产假为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 补充规定: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
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 即:无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日发生重合,可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日补回来。 国家法定休假日包括:元旦节、春节、
清明节、劳动节、
端午节、中秋节、
国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