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
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
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了返还彩礼有以下情形: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也可以在
离婚诉讼中要求返还彩礼。 以下情形不能要求返还彩礼: (1)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
同居生活两年以上。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 (3)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