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因为是企业
终止劳动合同,故
工龄从2008年开始计算的,而且2008年企业只和你签定了一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签订了二次固定期限合同的话,主动权就在你手里了。以上为
解除合同咨询公司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