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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财产损失赔偿

财产损失是指缺陷产品造成的缺陷产品之外的其他财产损失。通常这种损失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和伴随物质损失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的减少。对于财产损失的,有的将其排除在产品损害赔偿范围之外。例如《斯特拉斯堡公约》第3条第1款规定:“生产者应承担由其产品的瑕疵造成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赔偿责任。”可见,公约明确限定该条约仅针对人身伤害与死亡的救济,而与财产损失无涉。有的国家的产品责任法则根据受损财产的特点对财产损失作了某些限制,即规定该财产须超过一定的价值且主要供个人使用或消费的个人产品,而法人或从事某项职业的业主为贸易、商业或职业的目的而使用或消费的商业性财产损失则排除在外。


我国关于赔偿法有明确的规定,只要满足赔偿条件,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就能得到一定的经济赔偿,保障自身的基本权利得到保证,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建设美好和谐的社会。防止他人侵权行为造成严重的损害,因此熟悉相关法律知识也是非常重要的。




最新修订: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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