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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精神病

您好,我是江门的专职律师,广东凌志律师事务所,即蓬江区农林西路100号,709173911,1 3 8 2 2 3 5 7 7 0 9,非常欢迎您加我的QQ或者随时来电联系。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夫妻中有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 因此一方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而且可以作为离婚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争取更多的权益。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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