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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根据该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2、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需要注意的是,必须是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如果影响轻微,用人单位不能以此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合同
最新修订: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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