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股票部分属
个人财产,婚后股票增值收入是在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进一步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
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该案中,某男婚后不仅在所持股票的公司工作,而且也积极的进行管理,因此股票的增值倾注了某男对a公司的智力和体力劳动和其他成本。同时,股票增值部分不属于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因
法律关系所得收益,一般是租金和利息最为常见,故本律师认为案例中某女可以就增值部分享有一半权益。 上述即为婚前买的股票婚后算
共同财产吗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