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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给已婚女儿买房,怎样和女婿没关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女儿已经结婚,这时父母赠与女儿一套房子,如果明确只是赠与女儿一个人,就属于女儿的个人财产;如果没有明确指明,就是赠与夫妻两个人,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假如女方父母不放心,还可以到公证处做一个行为公证,完全不必经过女婿同意,即可完成合法程序。

律师建议,在征得女婿同意下,还可以针对此事签订一个婚内协议,明确房产归属,以避免日后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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