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
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
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一条 被告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认为受诉人民法院违反
级别管辖规定,案件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或者下级人民法院
管辖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 (一)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异议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由上可知,管辖权异议裁定期限 为15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