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院《关于确定我省对
盗窃罪执行的具体数额认定标准的通知(2013年)》,经研究,执行“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人民币2000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人民币60000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人民币400000元为起点。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屡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处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