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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推销保健品的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不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
2、在推销保健品的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在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从销售保健品的报酬来看,属销售行业的一般水平。
底薪为每月3000元,每成一单仅提成8元,提成额仅占每单业绩365元的2%,这个水平与北京一般销售行业相比,不但算不上高,反而应当算是比较低的。
因此,从薪酬来看,被告人张某某从事销售保健品的工作,并非为了非法占有之目的。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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