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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错态度书

法院认错态度书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2024-02-23 02:52:18 已帮助4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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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态度

在处理相类似的案件中,法院的态度是暧昧不明的。一方面为法律关系忧心忡忡,一方面又抵不过行政部门五花八门的规定。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建设部劳动部财政部出台了多个文件,最高院关于建筑施工的司法解释也突破了合同的相对性,即发包方对农民工工资应在工程款限度内支付。


劳动合同法在万众瞩目中出台,对于这个仍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以可疑的语气规定了,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对于农民工与发包方、包工头的性质没有说。


从程序上讲,如果造成了身体伤害,工伤认定程序怎么起动?从实体上讲,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农民工的关系,是什么关系?造成损害的,是什么损害?


最高院的2011年在杭州召开了民商事审判会议,出台的会议纪要对劳动者与发包方的关系,明确认定为非劳动关系。但是仍然没有给劳动者指明救济的道路。


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对于包工头的使用人员,要求先确认劳动关系的话,就会直接造成各种法律上的困难。


94年从劳动法出来后,到2003年最高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出台,2005年劳动部又抛出了关于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规定,2008年劳动合同法粗糙的规定,这一过程中各地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相配套出了些模糊不清甚至明显有悖法理的规定。到目前为止,仍然是一笔糊涂帐。


劳动法还是一门新兴的学科,劳动关系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也是让实务中头痛不已的问题。从劳动合同法和最高院的最新会议纪要来看,对包工头与农民工的关系,回归了正确的方向,即双方是无效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建筑企业的劳动关系认可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甚至法院对它的态度都是模糊的,所以建议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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