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9日)]第十一条 自判决指定的期限届满第二日起,人民法院对于没有法定减免事由不缴纳罚金的,应当强制其缴纳。
对于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扣押、冻结财产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