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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化债权资转让

非标准化债权资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3 02:50:22 已帮助28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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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有哪些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委托债权、承兑汇票、信用证、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带回购条款的股权性融资等。


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是下列资产之外的债权性资产作为交易标的时的称谓:


1、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公司信用类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


2、在监管认定的平台上流转的信贷资产债权及其对应的受(收)益权;


3、监管认定的其他具有标准化债权属性的资产。


总之,以列举正面清单的方式,可明确何种交易标的属于「标准化」资产,不在此范围内的即为「非标」,从而防止通过产品创新「打擦边球」。另外,可在正面清单中加入兜底条款,为未来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调整「标准化」资产的范围预留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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