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堂哥的小孩,现在在读初中,因为学校离家还是有段距离,堂哥就给他在学校办理了住校,每个周末回家。上周,小侄子决定去买个学习机,就把自己的零花钱都给带着。结果晚上就哭着给家里打电话说他钱和手机都被偷了,堂哥报警后1天,小偷就被抓住了,这案子什么时候才完,公安机关说要看案件审查起诉日算,请问审查起诉之日是什么时间
审查起诉的日期从检察院的文书中记载的日期开始算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