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是指投入流通的产品由于质量不合格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情形。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
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人身伤害的案件,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原则是无
过错责任原则。 《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第四十二条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第四十四条 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五条 因产品缺陷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以上便是对蝶闸阀电动头执行器脱落将人砸伤该这么办这个问题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