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仅仅是携带乙肝病毒,不应该受歧视。
除非是特定行业如食品等,可能有一定限制。
本人去年办理过一个媒体称“反就业歧视第一案”的类似案件。可提供参考。
具体事项及操作方案,你可来电话(吴新平律师 13377869328)、电邮或携带相关材料到我 汉口宝丰路 律所办公室当面沟通协商(这其中会涉及到一些很技术性的问题,网下交流也利于保护你的隐私、更好维护你的权益)。
最新修订: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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