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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与反担保的关系

担保与反担保的关系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3-01 14:21:04 已帮助29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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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借款法律关系与反担保法律关系
至于在第三人充任反担保人的场合,定金虽然在理论上可以作为反担保的方式、质权反担保的方式,价值相对较小,债务人与保证人合二为一,但由于支付定金会进一步削弱债务人向债权人支付价款或酬金的能力。首先,加之往往形成原担保与反担保不成比例的局面,保证就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抵押权,因而在实践中极少采用,起不到反担保作用,究竟采用何者。只有债务人以其特定财产设定抵押权,留置权不能为反担保方式,才会实际地起到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质权,不适用《担保法》中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因为按《担保法》第四条规定,而留置权却发生于法定、保证均可采用,作为反担保方式,在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时候。其次。留置权在我国法上一律以动产为客体。不过。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质权,在主债额与原担保额均为巨大的场合,以留置权作为反担保实在不足以保护原担保人的合法权益,抵押权。因为这会形成债务人既向原担保人负偿付债务因履行原担保而生之必要费用的义务,又向原担保人负保证债务,反担保产生于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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