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令第357号《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
行政复议法、
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符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超生不交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的,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是其须履行的法定责任,不能免除。我想你是躲不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