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一般是平分,若因一方有过错,有可能向无过错方适当倾斜,但是倾斜的比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因上述原因导致离婚,提出损害赔偿的,需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合法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
(2)必须是由于对方的过错导致离婚的;
(3)必须是在提出离婚时提出,即:离婚才能提起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前提下提出,只提赔偿不提离婚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必须是针对合法婚姻关系中的过错方,不能向第三方提出损害赔偿。如果提出离婚的是有过错方,而无过错方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当然提起损害赔偿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有婚姻过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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