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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仲裁案件裁定书

不予受理仲裁案件裁定书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2024-02-29 21:16:41 已帮助225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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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仲裁案件裁定书
您好,不予受理案件裁定书的回答如下所示:       民事裁定书                                  (××××)×民×字第××号   上诉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上诉人×××不服××××人民法院(××××)×民×字第××号不予受理 起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称,……(概述上诉请求与理由) 。   本院经审查认为,……(简要写明驳回上诉或者撤销原裁定的理由)。依照… …(写明裁定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写明裁定结果。分两种情况:   第一、维持原裁定的,写: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第二、撤销原裁定的,写:   “一、撤销××××人民法院(××××)×民×字第××号民事裁定;   二、本案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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