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遵守
公司章程,不得滥用
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四)不按认缴期限出资或者不按规定认缴金额出资的,应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
违约责任。 (五)
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 (六)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七)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促进公司业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