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
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摄制权;(十四)改编权;(十六)汇编权;(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据此可见,(五)至(十七)是有权获得报酬和转让的,也就是财产权,而(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人身权, 以上是著作权不包括 署名权 修改权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还是咨询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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