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处三年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严重情节处三年上十年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特别严重情节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
最新盗窃罪立案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