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还原则,是指在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及利息时,按比例清偿的方法,即:实际偿还的债务=现有执行款÷(1+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计算标准,这与过去规定“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不同。这样规定显然兼顾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具体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计算方法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乘以2倍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再乘以迟延履行期间。即: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2、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及利息的,当事人对清偿顺序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规定明确、具体,公平、合理。这里执行款是指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之和,即: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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