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刑事判决部分并没有上诉权。 1、对于刑事部分,仅被告人及
辩护人有上诉权,受害人并没有上诉权。 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
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
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
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这里的“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并不包括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其潜台词含义就是——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被害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刑事部分没有上诉权。 以上是被害人有没有上诉权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