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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

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权利告知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2-19 18:41:12 已帮助186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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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书需要告知被告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厅关于贯彻执行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第八条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羁押地的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应当在五个工作日以内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权利告知。没有设立派驻看守所检察室的,由巡回检察人员或者派驻专职检察人员进行权利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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