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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口子闹离婚财产怎么算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及一方所得的财产,除双方另有约定、法律另有规定外,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的财产在离婚时需分割。共有财产一般应该均等分割。



    除夫妻约定、《婚姻法》第18条及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外,婚姻法将夫妻的婚前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个人特有财产规定为个人所有。个人财产,规定范围后离婚时归一方所有,另一方不能要求分割个人财产。


最新修订: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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