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美术作品侵权时,仔细对比原作品与涉嫌侵权作品在主题、构图、线条、色彩等表达形式上的相似度,既看整体视觉效果,也关注独特细节,若达到一般人易混淆的程度,可初步认定实质性相似。
(二)查证涉嫌侵权人是否有接触原作品的机会,如原作品公开发表、展览展示等都是接触途径,若有接触可能且作品实质性相似,侵权可能性增大。
(三)判断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情形,若为个人学习、评论、新闻报道等目的使用美术作品,不认定为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