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要留意诉讼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在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
(二)若在三年时效期间内想让时效中断,可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等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也可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三)若权利受损已超过二十年,可向法院说明特殊情况并申请延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