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子女抚养承担需严格按照民法典规定执行。抚养权归属上,哺乳期内子女原则归母亲直接抚养,哺乳期后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法院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判决;抚养费方面,不直接抚养方要负担部分或全部,涵盖生活、教育、医疗等合理费用,负担多少和期限长短先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子女必要时可提超原定数额合理要求;探望权方面,直接抚养方要协助另一方行使,若探望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法院可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双方应在离婚时理性协商子女抚养问题,尽量达成一致协议。
-协商时充分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和双方经济状况。
-若协商不成需诉讼解决,应积极配合法院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自身情况和子女生活状况。
-获得抚养权一方要保障另一方的探望权,保障子女与父母双方的情感交流。
-若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探望行为,应及时向法院申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