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已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可要求开发商交付房屋,保障自己对房屋的权利。若房屋无法交付,积极主张购房款返还请求权,因其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及普通债权。
(二)若仅支付小部分房款,作为普通债权人,需关注破产清偿进度,在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等清偿后,等待剩余财产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