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产品是否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即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有独创性且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
(二)分析是否有复制、发行、表演等受著作权人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未经许可实施这些行为可能侵权。
(三)对比被指控侵权产品和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若表达实质相似且被告有接触原作品可能性,可能认定侵权,实质相似指表达高度近似。
(四)考虑是否存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免责情形,符合则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等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