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若合同有合法约定管辖法院,则按约定。
(二)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若保险标的物为运输工具或运输中的货物,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也可管辖。
(三)票据纠纷:可在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四)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