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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湖北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犯罪的目的不是非法获取财物而是将财物毁坏。
关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故意毁坏财务罪的法定最高刑期是7年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最新修订: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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