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强制措施专题 > 检察院经济案件拘留的时间

检察院经济案件拘留的时间

从公安机关到检察院办案时间:

1、线索初查一般应在二个月内完成。

2、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还可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再次延长二个月。办理审查批捕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后的七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案件受到后的十五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日。

3、检察院办理审查起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一个月内不能作出决定的,报检察长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最新修订:2024-02-28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