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法律工作二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案件办理,积累了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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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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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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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检察院对合同诈骗案件的取保决定基于具体情形。对于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可决定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险性。
(2)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也可取保候审。另外,当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尚未办结时,也可采取取保候审。
(3)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大,像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通常不会被允许取保。
提醒:合同诈骗案件中能否取保候审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想在合同诈骗案件中申请取保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先判断自身是否符合条件。若符合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上述四种可取保的条件,可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等,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社会危险性较大的情况,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等,应积极配合调查,争取通过良好表现降低自身的社会危险性,之后再视情况申请取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检察院对合同诈骗案是否取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2.符合这些条件可取保候审: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取保无危险;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取保。
3.若社会危险性大,像可能实施新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通常不准取保。
结论:
检察院对合同诈骗案件是否允许取保要视具体情形而定,符合法定条件可取保,社会危险性大则通常不允许。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在合同诈骗案件中,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一定条件时,检察院可决定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大,像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通常不会被允许取保。如果遇到合同诈骗案件中取保候审相关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1.检察院对合同诈骗案件是否允许取保要依具体情况判断。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察院可决定取保候审。这些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无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需取保。
2.对于社会危险性较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等情况,通常不允许取保。
3.建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若认为符合取保条件,及时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提供能证明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检察院在审查时应严格把关,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确保取保候审制度的正确适用,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安全。
专业解答检察院在符合条件时有权批准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让犯罪嫌疑人在等待审判时无需被羁押,但须保证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检察院和法院会根据案情及嫌疑人的社会危害性来决定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专业解答若受害者律师在检察院办理案件中遭遇阅卷权被剥夺,可依法维权。我国法律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若审判长拒绝,属违法行为。律师应寻求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确保自身和其他辩护人员能够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专业解答若受害者律师在检察院办理案件中遭遇阅卷权被剥夺,可依法维权。我国法律规定,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若审判长拒绝,属违法行为。律师应寻求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确保自身和其他辩护人员能够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
专业解答检察院退卷补充侦查是允许,检察院这个方面是存在着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利的,毕竟如果事实没有查清楚的话,那么检察院也不能够随意的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院审判这个过程当中跟检察院还是会有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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