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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区别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施诈、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这是一种世界性犯罪。二、三十年以来在中国大陆有愈演愈烈之势。尤其在贫困地区云贵川和流动人口集中的发达地区如东莞深圳福建等地,此类犯罪长期猖獗。

(一)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

(二)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妇女,也可以是儿童。

(三)犯罪目的不同。拐骗儿童罪,主要是为了收养或者使唤、奴役,而拐卖妇女、儿童罪则是贪图钱财,贩卖牟利。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贩卖牟利,则应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结合你讲述的情况,你儿子把受害人私自带到外地,脱离学校的监护,因其本身没有谋取经济利益的目的,而且实际上也没有获利,因此属于拐骗儿童罪。

上文中通过三方面,对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的区别作出了介绍,主要体现在客体要件、犯罪对象以及犯罪目的上的差异,另外在立案标准量刑标准上面,法律中规定的也是不同。其中拐卖儿童的行为要更为恶劣、严重一些,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最新修订: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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