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不批捕而采取监视居住的案子中,被监视居住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住址等信息变动时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配合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案件。
(二)公安机关要持续侦查,确保侦查活动依法进行。侦查终结后,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应追究刑事责任,及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三)检察院需根据具体情况客观公正地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四)法院要严格依据法律和犯罪情节进行量刑,保障司法程序合法公正,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等规定;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