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只有下列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损坏,进口商才能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1)货物装卸时发生的损失。如野蛮装卸致使货物跌落或相撞的损失。
(2)积载不当而致损。如轻重货物不合理堆积、货物串味等致使货物损失等。
(3)短装短卸损失。因承运人的过失致使装卸货物短少、数量不足等损失。
(4)照料不当而致损。如在运输途中,没有及时、适当通风;调节货舱温度导致货物腐烂、受冻等损失。
(5)货物水渍损失。除共同海损外,货物遭受海水浸泡而失去使用价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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